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推動水域空間綠能設施,惟養殖魚塭部分因尚在試驗階段而未開放民間申請,且閒置魚塭面積有逐年增加趨勢等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農委會已委由水產試驗所(下稱水試所)進行漁電共生相關試驗計畫,並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電共生試驗專案計畫作業原則」(下稱作業原則)規定開放受理相關試驗計畫,規劃逐步推動綠能設施至養殖漁業生產區,以發展漁電共生養殖生產模式。
農委會為配合辦理「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持續盤點水域範圍之埤塘、魚塭設置太陽光電之空間及可設置容量,結合市縣政府進行大規模設置,以期建立綠能發展與農業生產雙贏模式。該會為了解太陽光電系統對養殖業之影響,已委託水試所進行試驗計畫,惟尚未開放民間自辦漁電共生試驗之申請作業。教育農林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7年4月運用地理資訊系統(GIS)比對分析發現,截至105年底止,全國「休養或廢棄池」及「非魚塭」等閒置內陸魚塭圖資之面積,已達2,960.27公頃;且自101至105年度止,閒置內陸魚塭面積有逐年增加之趨勢,亟待檢討優先輔導其結合推動地面型綠能設施之可行性,經於107年5月23日函請農委會研謀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農委會已委由水試所進行漁電共生相關試驗計畫,該會並於107年6月依作業原則,開放太陽能業者於部分不利農業經營地區辦理漁電共生試驗作業,以減少養殖漁民之疑慮,嗣後將規劃逐步推動至養殖漁業生產區,以發展漁電共生養殖生產模式。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漁業、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