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文化觀光局(下稱文觀局)經管中崙澐水溪溫泉公園,因個人湯屋未申請建造執照即施工,非屬合法建物,經營廠商無法收取使用費,致後續招商無廠商投標而封閉,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與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管理處(下稱西拉雅管理處)合作推動公園整建作業,並於107年7月重新對外開放營運,發揮設施及天然溫泉資源功能。
文觀局為推展中崙溫泉觀光產業,自民國(下同)94至96年間陸續投入4,252萬餘元興建中崙澐水溪溫泉公園公共設施,完成遊客服務中心、大眾與個人泡湯池及景觀設施等,期能提供旅客泡湯及遊憩使用,並自97年起委外經營管理。嘉義縣審計室於104年3月查核發現,園區內5間個人湯屋未申請建造執照,施工後仍對外開放,又以個人湯屋非屬合法建物為由,要求經營廠商不得向遊客收取使用費,復因中崙溫泉風景特定區受莫拉克風災影響,未能再開發溫泉相關觀光遊憩景點,衍生後續招商委外經營皆無廠商投標而流標,園區自103年9月起封閉,經於104年5月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文觀局積極洽請具有關子嶺溫泉觀光推展經驗之西拉雅管理處合作整建該溫泉公園,嗣於105年8月決議將園區範圍內之縣有土地及建物撥用予該處,並依雙方投入成本比率收取溫泉公園委託經營權利金,再將個人湯屋改建為露天個人湯池,原服務中心則作為旅遊資訊站及餐飲服務區,雙方業於106年5月簽訂經營權利金分收協議書,溫泉公園並於107年7月28日重新對外開放營運,發揮設施及天然溫泉資源功能。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