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縮減開館時間,致使用人次減少,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採取多元改善措施,提升設施使用效益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經管之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下稱回饋設施活動中心),縮減開館時間,致使用人次減少,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調整該中心開館時間,並增加自費課程、結合票價優惠等措施,增加進場人次,提升設施使用效益。
環保局為實質回饋地方,落實敦親睦鄰工作,耗資1億8,473萬餘元興建回饋設施活動中心,於民國(下同)95年6月21日驗收完成,設施包含溫水游泳池、舞蹈教室、綜合球場(禮堂)、教室、會議室等,提供地方休憩及活動之場所,增加鄰里活動交流之機會,並於97年度開館營運。桃園市審計處於104年10月查核發現,回饋設施活動中心自102年9月以減少人事成本為由,將每週休館1日變更為休館2日、原對外開放時間由早午晚3個時段,縮減為2個時段等,致年平均進場人次僅約4萬餘人次,減少幅度達3成,影響民眾使用設施權益及減損回饋里民之興設目的,經於104年12月2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為增強回饋目的,及維持收入未銳減與單位服務人次成本未成長,自105年7月起陸續調整寒暑假及假日開放時間為早午晚12小時,且6至9月期間不休館,並於105年8月16日修正發布「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使用管理及收費辦法」,調整回饋區民眾免費入場及配合市民卡票價優惠、增加自費課程等措施,促進鄰里活動交流之機會。據環保局統計,活動中心使用人次106年度已提升至8萬餘人次;107年度截至7月底止使用人次5萬餘人次,較上年度同期間增加1萬餘人次,已提升回饋設施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