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部分區公所接受民營電廠回饋經費未公開揭露預算收支及執行資訊,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於網站公開相關資訊,增進政府相關資訊之透明度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資訊公開專區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蘆竹、龜山、大園及中壢等4個區公所接受長生電力公司海湖發電廠(下稱海湖發電廠)回饋經費,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揭露預算收支及執行資訊,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於網站公開相關資訊,增進政府相關資訊之透明度,有助民眾查詢瞭解回饋金運用情形。
依桃園市海湖發電廠營運回饋金運用管理要點第5點規定,回饋金之運用項目,包括:基礎建設經費、社會福利及獎助學金等8項,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桃園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7年5月查核發現,海湖發電廠106年度撥付地方回饋金合計5,585萬餘元,分別為由桃園市蘆竹、龜山、大園及中壢等4個區公所執行2,275萬餘元、641萬餘元、503萬餘元及643萬餘元,各區公所均以收支對列編列相關預算,惟截至107年5月2日止,未建置資訊公開專區公開揭露回饋金預算收支及執行資訊,經於107年5月10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蘆竹、龜山、大園及中壢等4個區公所已分別於107年5至7月間,將海湖發電廠106年度撥付地方回饋金執行情形,登載於資訊公開專區,增進政府相關資訊之透明度,以維護民眾知的權益,有助於民眾查詢瞭解回饋金運用情形。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蘆竹、龜山、大園及中壢等4個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