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部分委外經管公有停車場間有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即對外收費營運,或部分設施損壞未修護,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修復相關設施及督促委外廠商完成停車場登記,落實公產管理維護

彰化縣和美鎮廣停四停車場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和美鎮公所(下稱和美鎮公所)委外經管之廣停四停車場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即收費營運,且車道破損未修復;彰化縣花壇鄉公所(下稱花壇鄉公所)委外經管之第一立體停車場電梯設備損壞與車輛違規停放,經促請研謀改善,已督促廠商完成停車場登記,修復車道及電梯設備,並建立稽查機制,落實公產管理維護。
和美鎮廣停四停車場及花壇鄉第一立體停車場分別於民國(下同)82年5月20日及93年8月1日建造,工程造價2,522萬餘元及2,538萬餘元,分別為地上2層及4層之立體停車場,提供102(1樓41格位,頂樓61格位)及111停車格位。彰化縣審計室於106年3月及同年9月查核發現,和美鎮廣停四停車場於103年12月委外經營管理,並於契約書明列,經營管理廠商應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始得營業,惟該廠商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即對外收費營運,該公所未積極督促廠商改善,影響政府形象,又頂樓上坡車道於100年破損,致頂樓停車格位均無法使用;另花壇鄉第一立體停車場於105年1月12日委外經營管理,其電梯設備於105年4月損壞,且多數車輛違規停放車道影響動線,廠商管理維護未盡周妥,經分別於106年5月10日及107年1月9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和美鎮公所已督促委外廠商於107年5月24日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並於106年11月2日完成停車場坡道改善,開放頂樓停車空間提供洽公民眾免費停車1小時之便民措施,落實停車場登記及維護公產管理機制;另花壇鄉公所亦已督促委外廠商於107年1月20日完成電梯設施修復,並建立每月定期稽查機制,提升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和美鎮公所及花壇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