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環保衛生清潔車輛汰換採購,未依約扣除廠商承諾回饋品項折算價金,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依約扣回,維護政府權益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購環保清潔車輛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民國(下同)106至108年度環保衛生清潔車輛汰換採購案,未依約扣除得標廠商於服務建議書所提免費或贈送等回饋內容項目之金額,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依約扣回,維護政府權益。
環保局鑑於臺北市老舊環保清潔車輛影響空氣品質及職工安全,於106年辦理106至108年度環保衛生清潔車輛汰換採購案,按採購車輛類型分為7組,以最有利標評選方式分組決標,規劃分3年購置215輛新車,總決標金額合計5億7,116萬餘元;依本案採購契約及評選須知規定,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於決標後列為契約附件之一。臺北市審計處於107年3月查核發現,本案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所提服務建議書及詳細價格清單載明,「壓縮垃圾車12立方公尺」及「壓縮垃圾車6立方公尺」之投標價格包含保固期內車身修改調整、強制險及汽車第3人責任險4年,及車輛領牌後3年之定期車輛檢驗費用等項目,並承諾以免費或贈送方式提供回饋,惟該局驗收時未依約扣除廠商承諾回饋品項折算價金,仍按其投標價格(即決標金額)支付價款,經於107年5月22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7年7月止,得標廠商已交車計101輛,業經環保局驗收合格,並於107年7月自價款中扣除回饋品項折算價金計433萬餘元,同時於最有利標採購文件範本增列「如將贈送、免費等項目列入價格分析細項中,得標後將依決標總價予以扣除貨款」等規定,以強化審核廠商投標價格之機制,維護政府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