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警察局(下稱警察局)持續增設或汰換錄影監視設備,以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惟未定期巡檢妥善維護各項設備功能,攝錄鏡頭故障久未修復之比率頗高,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督促廠商完成故障設備修護作業,並派員定期保養與巡檢,提升設備妥善率,發揮居安治理功能。
為維護公共交通安全與社會秩序,加強犯罪預防及偵查,警察局陸續於新竹市治安要點、交通要衝及重要路口等設置24小時不間斷之錄影監視設備,民國(下同)104及105年度發包增設、汰換及維護之攝影鏡頭計4,095支,分別攝錄787處列管犯罪及交通事故高風險熱點實況,經費計1億3,553萬元。新竹市審計室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警察局未定期維護各項錄影監視設備,且未派員巡檢設備運作情形,亦未要求維修廠商限期完成修護作業,統計分析104及105年度每月無法正常攝錄之鏡頭損壞率約26.91%(1,102支);全市攝錄高風險熱點平均每月設備損壞待維修期程逾15日者,約39.14%(308處),經於106年6月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自106年12月起已督促廠商限期完成修護作業,並定期保養與維護錄影監視設備,改善故障自動回報功能,與責成所屬各分局逐日派員巡檢,即時通報設施運作異常狀況。經統計107年1至6月,平均每月鏡頭損壞率已下降至7.91%(324支),全市攝錄高風險熱點維修期程逾15日者之比率亦下降至3.05%(24處),持續強化設備妥善率,發揮錄影監視系統協力居安治理功能。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治安、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