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辦理大園國民中學遷校暨新建校舍工程施工品質欠佳,又變更設計未注意契約規範,即調高部分工項單價,徒增工程經費,且施工進度較預期落後,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改進工程缺失,及重新辦理變更設計減少經費支出,並積極趲趕工進,師生如期於民國(下同)106學年度第2學期進駐使用,達成遷校目標。
桃園市立大園國民中學原址緊鄰桃園國際機場西側,地處航空噪音第二級防治區內,嗣為因應機場擴建計畫及航空城開發,規劃將校址搬遷至南港客運園區內文中用地,由工務局於104年9月7日發包辦理遷校暨新建校舍工程,決標金額7億5,500萬元,預計於106年11月25日竣工、106學年度第2學期進駐使用。桃園市審計處於106年5月間查核發現,該工程部分鋼筋及混凝土等項目施作結果不符契約規範,施工品質欠佳,又該局於辦理變更設計過程中,為提升材料規格至符合法令標準,調高鋼管施工架及窗簾盒之單價,卻未注意契約所定上述2項材料之規範早已符合最新法令規定,徒增工程經費,且實際工程進度已較預期落後9.82%,影響師生進駐使用期程,經於106年6月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工務局已督促廠商改進不符規範之工程缺失,提升施工品質,及重新辦理變更設計,減少鋼管施工架及窗簾盒等項目經費支出669萬餘元,並積極趲趕校舍工程,已於107年2月間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師生於106學年度第2學期進駐使用,如期達成遷校目標。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