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政府推動綠色採購業務,部分機關未覈實申報採購成果,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健全作業規範,落實採購綠色環保產品政策

市縣政府新(修)訂綠色採購相關作業規範一覽表
審計部地方審計處室查核發現,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彰化縣等5市縣政府推動綠色採購業務,部分所屬機關未覈實申報採購成果,影響執行成效之評核,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新(修)訂作業規範明定應申報內容及作業程序,並加強督導考核及教育訓練,落實採購綠色環保產品之政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推動綠色生產及綠色消費,要求各機關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保產品,並建置「綠色生活資訊網」作為管控,依各機關於該系統申報情形評核執行成效。審計部地方審計處室於民國(下同)105年7至9月抽查發現,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彰化縣等5市縣政府104年度指定項目環保產品採購金額約16億餘元,惟未能有效督促所屬機關落實申報綠色採購成果,或未明訂標準作業程序供所屬機關遵循,致有綠色採購漏未於系統申報情形,其中臺北市、桃園市及彰化縣漏未申報比率約占抽核項目之32.44%至64.10%,影響綠色採購執行成效之評核,經分別於105年8至10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地方審計處(室)追蹤改善結果,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彰化縣等5市縣政府已陸續於105及106年間新(修)訂綠色採購相關作業規範,明定應申報內容及作業程序,並加強督導考核及教育訓練,除提升申報結果之正確性外,其106年度指定項目環保產品採購金額增加至23億餘元,落實推動採購綠色環保產品之政策。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彰化縣等市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