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未落實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依規定辦理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作業,並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強化內部控制自主管理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內部控制聲明書申報情形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未依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之規定,落實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等監督機制,經函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督促檢討改善。各校已依相關規定辦理,並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強化內部控制自主管理。
依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第2點及第4點規定,各機關應確實辦理例行監督、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等監督作業,檢查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並針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提出之興革建議,採行相關因應作為;每年應至少各辦理1次年度自行評估及年度稽核。教育農林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5年10月查核發現,部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未落實104年度內部控制監督機制,其中23校未訂定自行評估計畫或未辦理自行評估;10校未訂定內部稽核計畫或未辦理內部稽核;12校雖已辦理內部稽核作業,惟稽核結果未作成內部稽核報告;3校未定期追蹤內部控制缺失改善情形等情事,經於106年2月13日函請國教署督促檢討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已依規定辦理106年度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作業,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有效運作,並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公告於各校網站,強化內部控制自主管理。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