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部分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監控軌跡未每日回傳,或未按週做軌跡確認,或漏刷產源及處理機構條碼等情形,經函請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研謀改善,該局已加強運用監控系統之自動化勾稽功能,即時掌握清運機具監控軌跡回傳異常資料予以追蹤稽查,以建構完整流向追蹤之管理功能。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追蹤事業廢棄物流向,訂定「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與公告廢棄物種類,並建置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下稱GPS),透過監控系統之自動化勾稽功能與地方環保機關稽查作業,以掌握裝置GPS之清運機具動向及異常車輛。花蓮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5年9月查核發現,截至105年8月底止,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共計納管花蓮縣事業廢棄物清運業者或事業之139輛清運機具,經透過監控系統自動化勾稽功能,檢核105年1至8月份清運機具監控軌跡回傳資料,核有33輛清運機具,或未每日回傳資料、或未按週做軌跡確認等,累計891筆之異常資料,惟該局對於事業廢棄物清運過程之軌跡監控缺乏追蹤查核機制,致無法即時掌握裝置GPS之清運機具動向及異常車輛並予以妥處,經於105年11月9日函請研議改善。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自105年12月起已加強運用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監控系統之自動化勾稽功能,即時掌握監控軌跡回傳之異常資料予以追蹤稽查,並於106年9月辦理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法規說明會,輔導業者應每日回傳車輛軌跡資料並上網完成週確認,即時監控所屬清運機具行車路徑,以達到自主管理的目標。據該局統計,截至106年底止,已輔導42家業者,並加強稽查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213輛次,落實事業廢棄物流向管制目的,建構完整流向追蹤之管理功能。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