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部分國民中小學運用社會回饋資源,未訂定管理辦法及成立管理小組,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花蓮縣政府已督促所屬各級學校成立捐資興學管理小組及訂定管理辦法,並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以符公開透明及合法化原則

花蓮縣玉里國中社會回饋資源公開徵信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玉里國民中學等6校運用社會回饋資源,未依規定訂定管理辦法及成立管理小組,並定期辦理公開徵信,經函請研謀改善,花蓮縣政府已督促所屬各級學校成立捐資興學管理小組及訂定管理辦法,並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以符公開透明及合法化之原則。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所屬各級學校善用社會回饋資源,鼓勵私人或團體捐贈資源協助充實學校設備、強化學校特色,以發展花蓮縣教育事業,於民國(下同)105年4月12日訂頒花蓮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捐資興學作業要點。上開作業要點第3點及第4點規定,各校運用社會回饋資源時,應成立捐資興學管理小組及訂定管理辦法,並定期辦理公開徵信。花蓮縣審計室於106年10月查核發現,花蓮縣轄內各級學校計126所,經抽查其中玉里國民中學等6校收受各界捐贈之獎助學金、教育經費、運動會贊助款、畢業禮金,棒球基金及愛心捐款等,截至106年8月底止,計有408萬餘元。惟部分學校未依規定訂定管理辦法及成立管理小組,或未定期將相關社會回饋資源之捐贈明細及用途辦理公開徵信,未符公開透明原則,經於106年12月20日函請該府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花蓮縣政府已於107年1月10日函請所屬各級學校確實依規定成立「捐資興學管理小組」及訂定管理辦法,並應至少每6個月刊登捐贈明細及用途於所屬學校網站或發行之刊物。據該府清查及統計結果,自107年1月至4月底止,該府所屬各級學校新訂相關管理辦法及成立捐資興學管理小組者計95所,監督受贈資源之運用,以符公開透明及合法化之原則。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