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經管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之污泥含水率偏高,處理方式不經濟,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設置二座污泥消化槽,並動工興建污泥乾燥廠,提升污泥處理效率,減少污泥體積及節省清運處理費,並可延長掩埋場使用年限。
污泥為污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之固體廢棄物,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之污泥係以掩埋作為最終處置方式,污泥含水量高低直接影響污泥體積及清運處理費用。臺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2年11月查核發現,該中心處理後之污泥餅含水率將近80%,而依該中心設備功能提升調查評估報告所列,污泥含水率若自80%降至40%,每年可減少污泥處理費3,239萬餘元,顯示該中心污泥之處理未達經濟程度,且鑑於臺南市掩埋場容量逐漸飽和、新址開發不易、處置成本持續上漲等因素,亟待檢討研擬污泥處置替代方案,經於103年1月27日函請水利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水利局已陸續進行設置二座污泥消化槽之規劃設計,並於104年7月完工,經測試後自105年初開始運轉,利用厭氧菌分解作用,每日污泥量從15公噸減至10公噸,以每公噸2千元清運費用計算,每年約可節省365萬元;另於107年3月16日動工興建污泥乾燥廠,經費6,633萬元,裝置冷凝乾燥機二座,預計108年5月底前完工,屆時可將污泥含水率降為40%,重量可減少約7成,每年可再節省清運處理費約511萬元,提升污泥處理效率,並可降低掩埋場之負擔,延長掩埋場使用年限。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