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下稱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已於各二等以上車站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下稱AED),惟各級列車於全臺56個二等以上車站之站間行車時間均超過(含)心臟停止病患黃金救援時間4分鐘,且各級列車上均未裝設AED,未能滿足緊急救護需求,經促請檢討改善,臺鐵局已擇選站間距離較長之三等站設置AED,俾能滿足民眾緊急救護之需求。
臺鐵局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民國(下同)102年5月23日公告應設置AED公共場所規定,於各二等以上之車站設置AED,惟臺鐵各級列車並未列入應設置AED之公共場所範圍,且經交通建設審計處依臺鐵局106年9月6日實施之定期行駛列車時刻表擇選停靠站點最為密集之區間車、莒光號及自強號班次,計算列車於全臺56個二等以上車站之站間行車時間結果,均超過(含)心臟停止病患黃金救援時間4分鐘,倘乘車民眾發生心臟停止跳動等情事,僅能徒手施作心肺復甦術(CPR),直至列車停靠於二等以上車站後,始能利用AED設備進行急救,無法於黃金救援時間內操作該設備,影響列車上緊急救護成效,經於107年2月14日函請交通部督促臺鐵局研謀妥處。
嗣經交通建設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臺鐵局已再擇選部分站間距離較長之三等站及簡易站設置AED,可供各級列車緊急停靠使用。截至107年6月底止,已設置AED之車站計有94站,期能達成未於列車裝設AED,仍具同樣緊急救護之效。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