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之電子化採購機制,對不同投標廠商領標及投標網路位址(IP)相同之異常情形未具明顯警示,易使採購機關疏漏,經審計部函請工程會督促檢討改善,業已增加警示機制並將滾動修正系統功能

政府電子採購網
審計部查核發現,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之電子化採購機制,對不同投標廠商領標及投標網路位址(IP)相同之異常情形,僅顯示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開標頁面之「備註欄」,未具明顯警示,經函請工程會檢討改善。該會已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增加警示機制,並將滾動修正系統功能。
工程會為簡化採購作業流程,減少機關與廠商之時間成本,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建置「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之電子化採購機制,自民國(下同)104年1月15日起開放全國各機關進行試辦。依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財物採購)第49點第3項規定:「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審計部於106年4月查核發現,教育部所屬辦理「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有不同投標廠商領標及投標之網路位址(IP)相同,仍決標予各該廠商情事;又網路位址(IP)異常情形,僅顯示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開標頁面之「備註欄」,易造成採購機關疏漏,未能即時處理,經函請工程會督促檢討改善,並研謀具體改善措施。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工程會已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增加不同投標廠商領標及投標網路位址(IP)相同以彈跳視窗顯示提醒文字等警示機制,並於106年10月13日上線。另該會將持續蒐集使用者意見,依實務執行情形,滾動檢討及修正相關機制與系統功能,以利推動電子化採購機制,提升政府採購效率。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