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司令部及所屬辦理升降船台性能提升案之建案及規劃等作業未盡周妥,經審計部促請國防部研謀改善,業擬具改善措施,符合海軍修護任務需求

旗津廠區升降船台
審計部查核發現,海軍司令部及所屬辦理升降船台性能提升案,建案文件審查、適用船型規劃、污染場址調查及專案督導作為等未臻周延,致整體計畫執行嚴重落後,經函請國防部研謀妥處,業已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以符合海軍修護任務需求。
海軍司令部鑑於旗津廠區升降船台,使用年限已久,影響艦艇及人員安全,爰規劃辦理升降船台性能提升軍事投資計畫,預算8億2,676萬餘元,執行期程為民國(下同)102至103年度。經審計部查核結果,海軍司令部及所屬辦理投資綱要計畫修訂作業時,未依規定確認變更目標船型可否滿足原作戰需求,循序辦理修訂作戰需求文件,逕將投資綱要計畫所列成功級艦之修艦任務刪除。又建案階段未妥為評估修護任務需求,據以規劃適用船型及落實污染潛勢場址調查,致目標船型決策一再更迭,且經環保機關調查發現船台區有重金屬污染,復未依規定成立專案督導小組及提出土壤污染應變措施,耗時1年7個月始完成控制計畫核定作業,影響規劃設計核定期程及耽延後續工程招標與施工,造成整體計畫進度嚴重落後,展延期程為102至111年度,經函請國防部查明妥適處理。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國防部業已議處相關人員疏失責任,並就建案初期可行性評估、營區土地污染場址調查、建案人員實務訓練、專案督導小組成立等擬具精進作為,以確保計畫、執行階段周延可行,符合海軍修護任務需求。
發布單位: 第二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及所屬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