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漁業署(下稱漁業署)推動漁業權劃設、陸上魚塭設置等未盡妥適,且間有部分浮筏養殖位處漁港內或河道上,影響漁船航行安全及河川排水功能,及水產品產銷履歷比率偏低等情事,經函請農委會督促漁業署研謀改善,並於民國(下同)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竣事,於107年4月17日糾正嘉義縣政府,並出具調查意見,促請農委會等機關檢討改進。
漁業署為引導養殖業者對水、土資源合法與合理之利用,輔導養殖業者改善養殖環境與提升水產品質,推動「促進養殖漁業與環境和諧計畫」、「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計畫」及「強化產銷履歷與驗證水產品輔導管理計畫」,以期抑制非法養殖發展空間,並建立養殖水產品受污染與藥物殘留之防範或預警措施。
教育農林審計處運用地理資訊系統(GIS)比對分析發現,截至104年底止,全國浮筏式養殖區計有18,558口,均位處臺南市、彰化縣、雲林縣及嘉義縣等4市縣,其中非屬區劃漁業權範圍者計有18,227口;且有760口位處漁港內或河道上,影響漁船航行安全及河川排水功能;陸上養殖魚塭位處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者計有27,086口,其中魚塭範圍5公尺內設有地下水井者計有1,168口,又198口魚塭位處嚴重地層下陷區域;及水產品產銷履歷通過驗證戶數占全國養殖戶數之比率,104年度為2.19%,比率偏低等情事,經函請農委會督促漁業署研謀改善,並於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農委會主管重要審核意見揭露。嗣監察院審議上述審核報告時立案調查,於107年4月17日糾正嘉義縣政府,並出具調查意見,促請農委會等機關檢討改進。(詳監察院公報第3079期)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