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文化部辦理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以提升產值,惟我國電視節目對主要出口國之銷售金額比率漸趨衰退,廣播電視產業發展面臨嚴峻挑戰,亟待檢討改善,並配合新南向政策,拓展目標國外銷量值,經促請研謀善策,處理結果並於民國(下同)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揭露(第乙-662頁),案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提案糾正文化部。
文化部為帶動我國廣播電視產業之永續經營與發展,並延續99至103年度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執行成果,經行政院於104年5月21日核定「影視音產業發展中程計畫-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104至108年)」,計畫總經費25.5億元,規劃辦理產業環境優化、人才厚植與開發、內容產製與創新及海外行銷與推廣等4大工作項目。
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我國電視產業總產值從99至104年成長趨緩,產業仍以內銷為主,且電視節目海外主要銷售國家中,對中國大陸(含香港)之銷售金額比率,由99年度之69.88%,下滑至104年度之28.66%,主要係因國產電視劇多元性不足及品質待提升,影響國外業者購買意願所致。又政府雖推動新南向政策,惟其中汶萊等10個目標國家尚無銷售量值;補助人才培訓類別與產業實際需求存有落差,且獎勵之劇本創作實際轉製電視劇比率偏低,經促請文化部檢討改善,相關處理結果並於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嗣監察院引據審核報告揭露事項立案調查,審計部並配合提供相關查核資料供該院職權行使之參考。經監察院調查後,於107年3月15日糾正文化部。(詳監察院公報第3076期)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部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