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7-13 國軍「特戰裝備」計畫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NAO-107-13國軍「特戰裝備」計畫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考量特戰部隊作戰需要,計畫於民國(下同)97至98年籌購7.62公厘輕型狙擊槍等14項特戰裝備,配合優越之防護裝具及通信設備,提升部隊訓練成果,強化特戰隊員個人防護與打擊能力,案經國防部於96年4月17日核定預算9億6,108萬餘元,計畫期程為97至98年。經審計部2度派員辦理專案調查結果,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爰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國防部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分別於102年12月19日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及104年4月23日糾正國防部。本案調查發現事項,經審計部追蹤相關機關改善結果,輕型狙擊槍及重型狙擊槍已撥交部隊訓練使用,符合預期效益,另國防部已督促所屬研提開辦訓練班隊、發揮裝備使用效益;檢討非妥善裝備維修商源,適時編列預算辦理維修保養;加強建案及採購業務講習,並強化履約驗收管理等改善措施,已發揮審計成效。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