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及長壽俱樂部管理規章未臻健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法規並簡化作業流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場地租借查詢平台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竹北市公所(下稱竹北市公所)轄管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及長壽俱樂部收取之場地使用費由社區發展協會、里辦公處代收轉交公所繳庫,保證金亦由社區發展協會保管,內部控制機制薄弱,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改法規並簡化作業流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
竹北市公所為使里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及長壽俱樂部等場地多元使用,於民國(下同)101年8月及102年2月訂定竹北市里集會所使用管理辦法及竹北市各社區活動中心及長壽俱樂部使用管理辦法,依據前揭辦法規定,申請使用時,應填具使用申請表,經同意並繳納場地使用各項費用、保證金後始得使用。新竹縣審計室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部分活動中心、里集會所出租場地收取之使用費,逕由社區發展協會、里辦公處代收後轉交公所繳入公庫;保證金由社區發展協會代為保管,未繳入公庫或保管款帳戶,內部控制機制薄弱,經於105年12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竹北市公所已於106年3月14日及7月1日修正前揭管理辦法,明訂借用人須直接向該公所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另考量短期借用案件之保證金退款作業冗長,改以簽立保證人方式為之,免收保證金,簡化保證金作業流程及健全內部控制機制。經該公所統計106年7月至107年4月底止,總借用1,039場次、收取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計90萬餘元。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