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辦理臺東縣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聚落計畫,商品展示區遲無法營運,創作研習區空間亦未有效利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櫃位已全數出租及有效利用空間,促進文創事業發展

商品展示區(新生路)
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下稱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臺東縣政府辦理臺東縣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聚落計畫,商品展示區委託經營廠商未配合辦理設施點交作業,致未能如期營運;創作研習區營運後,進駐藝術家僅達預計績效指標5成,空間未能有效利用,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與廠商終止契約,由該府辦理出租作業並已全數出租,且陸續邀請藝術家進駐,有效利用空間,促進文創事業發展。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02年8月26日補助臺東縣政府辦理臺東縣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聚落計畫經費2億5,000萬元,設置商品展示及創作研習等2區,基地面積分別為1,921平方公尺及10,447平方公尺,興建4層樓及3層樓建築物各1棟,已於105年6月16日完工,其中商品展售區共設置18個展售櫃位,每月租金收入預估9萬餘元,同年5月間委託廠商經營管理;創作研習區設置工藝傳習空間及新銳育成工作室,藝術家進駐人數預計10人次,106年1月1日起由該府負責營運。臺東縣審計室於106年4月間查核發現,臺東縣政府未積極督促委託經營廠商儘速配合辦理商品展售區設施點交工作,致商品展售區已完工10個月餘仍無法開始營運,另創作研習區營運後,進駐藝術家5人次,僅達預計績效衡量指標之半數,空間亦未能有效利用,經於106年5月8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東縣審計室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臺東縣政府於106年7月21日與廠商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1,000萬元,該府為積極提升營運效能,自107年起陸續辦理展售櫃位出租作業,迄107年5月底,已全數出租,每個月租金收入合計25萬餘元,較預估每月租金收入增益15萬餘元,又創作研習區邀請藝術家進駐人數11人次,已超過年度目標值10人次,有效利用空間,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原住民、文化藝術、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