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經管因工程終止契約向廠商價購之材料一批,長期閒置未使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陸續使用於其他工程,發揮已購材料使用效益

閒置材料使用於其他工程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下稱水務局)經管因工程終止契約向廠商價購已備料之施工材料一批,長期閒置逾3年未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陸續使用於其他下水道工程,減少部分工程經費支出,發揮已購材料使用效益。
水務局為改善市區淹水問題,於民國(下同)102年2月辦理東門溪林森地下道河段開蓋工程,嗣因施工期間將封閉地下道造成當地交通不便,引起民眾抗爭,工程暫停執行逾6個月,經施工廠商提出申請,雙方於103年3月終止契約,該局改於上游河段辦理應急工程,以紓解當地水患。桃園市審計處於106年8月間查核發現,雙方終止契約後,該局於工程結算時向施工廠商價購已備料未施作之鋼筋、鋼軌樁、舌閥、手孔、鍍鋅格柵蓋版、排水管等工程材料,金額212萬餘元。惟該等材料並未善加使用於後續應急工程,長期閒置逾3年,經於106年10月1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該局經檢視履約中工程採購案件,已於107年3、4月間將該等材料使用於新建雨水下水道及改善老舊箱涵等,減少部分工程經費支出,發揮已購材料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