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推動「新北市學童護眼方案」(下稱護眼方案),合作眼科醫療院所不足,部分區域學童須跨行政區,甚至跨市縣接受視力檢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新增合作眼科醫療院所35家及強化巡迴視力檢查服務,提高學童接受視力檢查人數。
據衛生局統計,民國(下同)103年底新北市國小學童視力不良者多達10萬2千餘人,衛生局鑑於新北市學童近視嚴重,為防護學童視力,自104年度起推動護眼方案,轄內國小2年級學童可持核發之護眼筆記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免費視力檢查。新北市審計處於106年4月查核發現,衛生局105年度編列預算3,500萬餘元推動護眼方案,擴大服務對象至國小1到3年級學童,合約眼科醫療院所共有131家,其中超過3成在外縣市,且新北市29個行政區,其中13個無眼科醫療院所,另泰山區、鶯歌區及瑞芳區等3個雖各有1家,惟未簽訂合約,學童須跨行政區,甚至跨市縣接受檢查,經於106年6月12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衛生局自106年7月起持續洽簽合約眼科醫療院所,截至106年底止共有166家,較105年度增加35家,其中原無合約眼科醫療院所之泰山區,新增1家,至鶯歌區及瑞芳區雖各有1家眼科診所,惟囿於規模較小及醫護人力不足,而無合作意願,爰採行加強視力醫療保健巡迴車服務方式,彌補偏區眼科醫療院所之不足,以提升視力篩檢便利性。106年度接受合約眼科醫療院所或視力醫療保健巡迴服務之學童共有5萬6千餘人,較105年度之4萬1千餘人增加1萬5千餘人,提高學童接受視力檢查人數。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醫療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