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下稱殯葬所)運用規費收繳資訊系統辦理各項殯葬設施使用申請及規費收繳,惟系統所產出之設施使用申請書及收據為可修改之檔案格式,未建置控制點,致生管理風險,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增修系統控制點,以降低管理風險。
殯葬所自民國(下同)104年度起管理桃園區及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經管各項殯葬設施使用申請及規費收繳,104及105年場地設施使用費收入分別為1億1,992萬餘元及9,914萬餘元。桃園市審計處於106年9月間查核發現,該所於104年編列預算金額280萬元,整合桃園區及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收費資訊系統,以辦理各項殯葬設施使用申請及規費收繳。殯葬所自105年度啟用新版收費資訊系統,惟系統產出之設施使用申請書、規費收據及作廢收據為可修改之檔案格式,且可重複產出。該資訊系統未建置控制點,致系統資訊與產出表報存有不一致情事,殯葬所未審慎審核規費收繳資訊系統建置情形,致生管理風險,經於106年10月12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殯葬所業於106年11月26日修改系統,改善設施使用申請書及規費收據產出檔案格式為不可修改,另增加作廢收據、退費作業管控及相關表報之控制點,降低管理風險,強化內控機制。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行政管理、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