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檢驗加水站飲用水水質項目不足及檢驗結果未公開,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增加檢驗項目,並公告檢驗結果,保障民眾購置飲用水之安全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加水站水質檢驗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辦理加水站飲用水衛生之管理稽查作業,水質檢驗項目不足及檢驗結果未充分公開,影響民眾了解所購飲用水之品質,經促請研謀改善,已增加重金屬等檢驗項目,並於該局官方網站及臺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公布檢驗結果,健全加水站衛生管理措施,保障民眾購置飲用水之安全。
依據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第4條及第6條規範略以,盛裝飲用水中「砷」等6種重金屬及溴酸鹽等含量,應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臺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5年11月查核發現,衛生局列管加水站計469家,且自103年度起訂定市售食品抽驗計畫,辦理加水站水質檢驗,然加水站之水質檢驗項目未包括上開6種重金屬及溴酸鹽含量,且未將檢驗結果公開於該局官方網站或臺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供民眾查詢,經於106年1月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衛生局自106年8月起已修正加水站水質抽驗計畫,將砷、鉛、鋅、銅、汞、鎘等6類重金屬含量及溴酸鹽限量納入水質檢驗項目,並考量以前年度檢驗結果等風險因素,規劃加強檢驗對象。據衛生局統計,自106年8月至107年3月間已依前揭計畫,抽驗臺南市241家加水站,並按季將加水站水質檢驗結果資料集,上傳至衛生局官方網站及臺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以供民眾作為選擇加水站之參考,健全並強化加水站衛生稽查管理措施,以保障民眾購置加水站飲用水之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食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