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大埔鄉公所經管曾文水庫湖域釣魚平台等事業設施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招商委外營運,增裕庫收

嘉義縣大埔鄉曾文水庫湖域釣魚平台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大埔鄉公所(下稱大埔鄉公所)經管曾文水庫湖域釣魚平台等事業,未積極辦理招商委外營運,致設施閒置,需另僱人力管理維護,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招商委外營運,發揮公產使用效益,增裕庫收。
大埔鄉公所為利用曾文水庫天然資源,促進地方觀光產業發展,將錨定於曾文水庫湖域之釣魚平台(造價1,429萬餘元,面積900平方公尺,承載量15公噸,可容納200人)及孳生魚類捕撈等事業,於辦理公告招商委託民間經營前,報請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同意,並納入該公所公共造產基金。嘉義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6年5月查核發現,大埔鄉公所於103年8月與業者簽訂曾文水庫湖域釣魚平台及孳生魚類捕撈等事業委託經營契約,期間3年,每半年繳納使用費268萬餘元,因業者經營不善,未能履行契約義務,於105年12月終止委外經營契約後,迄106年4月仍未積極重新招商委外營運,致釣魚平台相關設施閒置未用,除無使用費收入外,需另行僱請4人管理維護,每月費用10萬餘元,影響基金營收,經於106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該公所已重新於106年9月辦理曾文水庫湖域釣魚平台及孳生魚類捕撈等事業委託民間經營招商公告,並於106年10月簽訂委託經營契約3年,每年可節省約129萬餘元管理維護費用,並已收取使用費收入901萬餘元,提升公產使用效益,增裕庫收。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