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改特別決算保留金額龐鉅,且超過以後年度收支需執行數,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於辦理106年度保留作業時,刪減保留歲入、歲出額度各200億元,有效改善政府財務資源配置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臺北市通航聯隊新村新建工程
審計部查核發現,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決算(下稱眷改特別決算)保留金額龐鉅,其中老舊眷村土地處理收入及輔助原眷戶購宅款2項目,超過以後年度收支需執行數,分別為244億餘元、140億餘元,經函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注意檢討,並研謀改善,經評估已於該特別決算民國(下同)106年申請保留轉入107年繼續處理時,刪減保留歲入、歲出額度各200億元。
政府為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並配合推動都市更新及國宅興建政策,提高土地經濟效益,促進地方繁榮,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9條規定,編列眷改特別預算,以國軍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之處理收入為財源,用以支應土地處理作業費、輔助原眷戶購宅、撥充國軍不適用營地週轉金及眷改基金等,作為改建工作之財源,執行期間自86年6月18日至94年6月30日,94年6月30日編造決算,並依修正後之眷改計畫辦理預算保留。審計部查核發現該特別決算歷年保留金額龐鉅,至104年底計有老舊眷村土地處理收入及輔助原眷戶購宅款2項目,超過以後年度收支需執行數,分別為244億餘元、140億餘元。經於105年6月間函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研議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國防部經評估已於該特別決算106年申請保留轉入107年繼續處理時,刪減保留歲入、歲出額度各200億元,調整幅度近3成,有效改善政府財務資源配置。
發布單位: 第二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