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立仁愛之家(下稱仁愛之家)辦理老人安養服務業務,服務成本較自費服務收入及委外安置費用高,經促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檢討改善。該局已將收容之老人轉至其他機構妥善安置,裁撤仁愛之家並重新規劃房地用途,節省公帑支出,提升政府安養服務效能。
仁愛之家係提供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自費安養(下稱自費家民)服務,及收容臺南市籍低收入無依老人(下稱公費家民),並配合社會局提供老人緊急保護處所。臺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5年3月查核發現,仁愛之家104年底因建物西側將設立日間照顧中心,家民集中住宿於東側,實際可用床數45床已全數住滿,無餘裕再收容公費個案或老人保護安置。經分析在滿床且無法擴充安養設施情形下,每人平均照顧服務成本3萬餘元較委外安置費用約1萬元高;另仁愛之家於99年原規劃作為公費老人安養中心、育幼中心及辦公服務設施約4,775平方公尺用地,已逾5年仍閒置未用,經於105年6月3日函請社會局妥為檢討設立目的,前瞻規劃長期政策目標,提升營運效能。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社會局評估仁愛之家業務存續之優劣,經臺南市政府於106年8月28日廢止仁愛之家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原收容之公費家民轉至其他機構妥善安養,自107年1月1日起裁撤仁愛之家;房地經重新整體規劃設立日間照顧中心、轉型為健康樂活村,及規劃槌球場等休閒暨健康促進園區,以提升政府服務老人效能。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立仁愛之家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