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動物收容人力不足及新建之收容處所交通環境不佳,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派充人力並新闢道路便捷民眾安全前往,提升收容動物之照護品質,友善交通環境

苗栗縣動物收容所開放時間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下稱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下稱動保所)辦理動物收容人力不足,及新建之收容處所交通環境不佳,經促請檢討改善,該所已派充人力辦理收容業務,並新闢道路便捷民眾安全前往,提升收容動物之照護品質,友善交通環境。
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收容處所應置主管1人綜理業務,並依其收容量每100隻動物置獸醫1人以上;每40隻動物置工作人員1人以上。苗栗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6年3月查核發現,苗栗縣105年度各月底平均收容動物約109隻,惟收容人力僅獸醫師及工作人員各1名,人力規模未達規定標準;又新建中之動物收容處所坐落砂石堆置場旁,交通途中除與砂石車會車頻繁外,尚須行經業者為避免砂石揚塵所設之水窪,增加通行風險,經於106年5月4日函請動保所研謀改善。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動保所已爭取經費於新建之動物收容處所後方新闢便捷道路提供民眾安全前往,據動保所統計,自106年6月至107年4月底,增加配置主管1名、獸醫師3名、工作人員6名,總計辦理動物醫療照護及清潔人力達12名,且107年度將再招募志工15名,有效提升收容動物之照護品質,友善交通環境。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施政主題細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