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與「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業務功能重疊性高,經審計部建請研議整併以簡化作業流程,內政部已完成整併作業

內政部警政署警消海移空勤協勤民力基金專區畫面
審計部查核發現,內政部「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與「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之業務功能及發放額度相近,基金來源相同,且申請人不得兼領,為利整體資源統籌運用,減少行政費用及簡化管理作業流程,經函請內政部研議整併之可行性,該部已於民國(下同)106年12月31日完成2基金之整併作業。
政府為激勵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之士氣,加強維護社會治安與公共安全,設置「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下稱警民基金)、「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下稱警安基金),由行政院編列預算撥入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之基金,專款運用於上述人員執行職務發生傷亡之救濟與協助。該2基金分別設置特別收入基金、信託基金會計帳務管理,及成立管理委員審核支應,惟其業務功能重疊性高,基金來源相同,且發放額度相近並互設抵充規定,申請人不得互相兼領。為利整體資源統籌運用,減少行政費用與簡化管理作業流程,經審計部於104年2月函請內政部研議該2基金整併之可行性。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內政部於104年6月獲行政院主計總處函復2基金合併尚屬妥適;該部104年11月起研議相關法制修正作業,嗣於105年12月27日經警安基金設置管理委員會(含捐款人士代表)決議將警安基金併入警民基金,並擬訂「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併入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整併計畫」。相關法令於106年12月6日修正發布,整併計畫案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並於106年12月31日完成整併作業。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警政署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