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採購靶機系統無法提供雷達、紅外線導引飛彈追瞄及射訓,經審計部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彈劾及糾正

BQM-167Xi靶機
審計部查核發現,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簡稱空軍)採購靶機系統,規劃、審標、履約及驗收作業核有違失,致投入近7億元採購之靶機系統無法提供雷達、紅外線導引飛彈追瞄及射訓,經陳報監察院。該院已彈劾相關失職人員7員,並糾正空軍司令部。
空軍為汰換所屬防空砲兵指揮部〔於民國(下同)106年9月1日改編防空暨飛彈指揮部〕老舊之靶機,於96年12月報經國防部核定辦理「採購靶機系統」軍事投資建案,計畫於98至99年獲得新式靶機系統(含靶機、拖靶及地面導控站等),可支援3年以上之各型空(地)對空飛彈射擊訓練及三軍聯合演訓與實彈射擊等任務需求,全案委由國防部國防採購室(簡稱國防採購室)辦理公開招標, 98年3月11日以6億6,900萬元決標, 99年1、6月分2批交貨,經空軍驗測後函送相關資料予國防採購室審查,該室於同年10月判定合格,空軍辦理結案付款。審計部查核發現,空軍擬訂採購計畫未將提供雷達照準之頻段納為性能規格,並實施性能測試,卻規範得以品質保證替代,有違國軍軍事投資計畫建案作業規定;空軍防空砲兵指揮部未能於靶機系統接收前,確認雷達拖靶頻段規格,並參採各專業單位建議,靶機需實施性能測試,卻以品質保證替代,且承商未依約檢附相關證明,仍判定符合契約需求規範,填具合格測試報告。另空軍司令部戰備訓練處已知悉所購靶機於實彈射擊測考無法符合契約需求規範,未依約妥處,仍辦理結案付款,國防採購室亦未善盡職責檢視履驗文件是否齊備,即同意驗收付款等違失,致耗費6億6,900萬元採購之靶機系統,因拖靶無法提供雷達、紅外線導引飛彈追瞄及射訓,達成支援空軍戰(演)訓任務之計畫目標,而須另案增費1億9,612萬餘元採購靶機作業服務,支援100至103年間空軍飛彈系統射擊演訓任務,及衍生後續執行拖靶性能驗測所耗費之支援測試成本2,688萬餘元。
經於104年7月3日陳報監察院,嗣該院立案調查,於105年9月6日彈劾相關失職人員7員,105年10月20日通過糾正空軍司令部。
發布單位: 第二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