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將於民國(下同)108年8月屆設計使用年限,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遲未診斷該廠設備效能,評估後續營運計畫及整建期間垃圾處理量能下降之調度方案,經函請研謀改善,將採原廠整建更新延役,並活化城西三期掩埋場,及洽請高雄市代為焚化垃圾,以紓解城西垃圾焚化廠整建期間垃圾處理量能。
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係於88年2月完工,同年8月正式營運,設計每日可處理垃圾量900公噸,設計使用年限20年,將於108年8月屆期。臺南市審計處於106年3月調查發現,該焚化廠同年1至3月非計畫性停爐時數達618小時,遠較104及105年全年非計畫性停爐時數28及257小時高,顯示設備老舊、故障頻仍,已影響垃圾處理量能,環保局未診斷該廠設備效能,研擬延役、新建或轉型等具體方案,據以辦理後續修建及營運事宜;且整修更新期間,焚化量能勢必大幅縮減,允宜及早審慎綢繆因應,經於106年5月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環保局於107年4月已評估將採原廠整建更新延役,並增建第3號爐,初估停爐修建期間垃圾處理缺口約每日450至550公噸,並宣導廚餘多元再利用,以增加廚餘回收量,減少垃圾處理量,並於106年10月辦理城西三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預計挖除28萬立方公尺垃圾,供停爐修建期間垃圾暫置及掩埋處所。另107年1月與高雄市政府達成協議,由高雄市代為焚化垃圾,每日上限150公噸,以區域合作方式紓解修建期間垃圾處理問題,避免發生垃圾危機。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