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7-10 桃園環保科技園區營運及管理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NAO-107-10 桃園環保科技園區營運及管理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於100年底「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屆期後,責成前桃園縣政府(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桃園市政府)自行統籌辦理桃園科技園區內之環保科技園區管理與營運工作,及本著落實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精神與產業發展永續性,持續編列相關經費辦理園區招商及永續營運管理事宜。惟截至103年底止,園區內之研發大樓已無廠商進駐,另28家進入量產實證區之廠商,已營運者計6家,建廠中者計10家,尚在規劃中者計8家,已遷出園區者計4家。審計機關職司財務效能之考核,審計部前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104年1月1日改制為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為瞭解前桃園縣政府營運及管理桃園環保科技園區情形,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結果,發現之缺失,於104年9月函請桃園市市長查明妥適處理,並持續督促檢討改善,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結果,環保局已辦理招商說明會,拜訪相關產業廠商42家,並重新檢視研發大樓優劣勢,放寬研發大樓進駐產業條件;按季查核量產實證區廠商開發進度及營運狀況,向違反補助契約廠商追繳環保署補助款,並研謀發揮未來開發園區效益之改善措施。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署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