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下稱稅務局)運用車牌自動辨識系統查緝違章車輛,惟系統未能辨識7碼車牌,且軟、硬體設備久未更新保養,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與系統廠商簽訂維護合約,且完成系統版本升級,提升查緝成效。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略以,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稅務局於民國(下同)98及100年在5處重要交通要道設置車牌自動辨識系統,查緝欠稅或註銷牌照仍使用公共道路車輛。桃園市審計處於105年11月查核發現,公路監理機關於102年初換發7碼車牌,惟截至105年11月底止,該系統仍未能辨識7碼車牌,且軟、硬體設備久未更新保養,影響查緝成效,經於106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稅務局已於106年9月與系統廠商簽訂維護合約,並完成車牌辨識系統軟體升級版本修改,106年度系統已能辨識7碼車牌之車輛。據稅務局統計,106年9月至107年3月底止,查獲7碼車牌違章車輛958件,補徵稅額189萬餘元,罰鍰金額64萬餘元,嗣後並加強辦理系統更新及管控維修時程,提升查緝成效。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