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查核發現,政府依法得於疫病大流行發生時,徵用公共場所設立大型隔離收治場所,惟各市縣大型隔離收治場所設置規劃詳簡程度不一,恐影響即時因應疫情發生時大量感染病患之隔離需求,經函請疾病管制署研謀改善。該署已訂定大型隔離收治場所設置規劃原則及相關檢核表,以完備相關準備工作。
我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劃分為6個醫療網區,各區設置1家網區應變醫院優先收治第一、五類法定傳染病及新興傳染病病患,一旦疫情擴大超過應變醫院收治量能,且經徵用醫療機構仍無法收治病患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規定徵用公共場所開設為大型隔離場所收治病患,平時各地方衛生局並應提報隔離場所名冊供疾病管制署備查。審計部查核發現,全國22個市縣提報之民國(下同)105年度流感大流行準備相關計畫中,對於大型隔離場所設置規劃詳簡程度不一,部分規劃內容未盡完備,甚或尚乏隔離場所設置相關規劃,恐影響即時因應疫情發生時大量感染病患之隔離需求,經函請疾病管制署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疾病管制署已於106年12月訂定「大型隔離收治場所設置規劃原則」及相關檢核表,並辦理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大型隔離收治場所規劃教育訓練,將持續輔導及督促地方政府衛生單位確實落實隔離場所相關規劃,以完備相關準備工作,維護國人生命健康。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施政主題細項:
傳染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