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開發之部分行動應用軟體(下稱APP)以設計廠商名義發布,與規定未合且不利民眾辨識,或下載使用次數偏低,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督促所屬機關確實檢討,並修正作業要點,增列開發機關應按年定期提報服務績效自評表及更正APP提供者資訊,下載使用次數已顯著提升,便利民眾取得政府資訊。
臺中市政府為便利民眾即時查詢政府資訊,於民國(下同)104年8月31日訂定臺中市政府行動應用軟體開發管理作業要點,規範所屬各機關開發建置APP服務應遵循之原則。依據上開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各機關於軟體商店發布APP時,應使用市府或各機關名稱,不得使用開發廠商名義發布。臺中市審計處於106年4月間查核發現,截至同年3月底止,列管24款APP,其中有8款APP以設計廠商名義發布,核與規定不符且不利民眾辨識;另部分APP於105年2至12月間下載量未達1,000次,或於106年1至3月間無下載量,經於106年6月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臺中市政府已加強列管各機關每月APP下載總次數,並於107年1月2日修正臺中市政府行動應用軟體開發管理作業要點,增列各開發機關每年1月定期提報服務績效自評表,及督促各機關確實檢討後續服務績效。截至107年3月底止,下載率偏低之5款APP已下架;餘19款APP已於106年6月間更正提供者資訊,俾利民眾辨識下載使用。另據該府統計,106年9月至107年3月下載量14萬餘次,較同期(105年9月至106年3月)11萬餘次比較,增加2萬餘次,提供民眾正確即時之生活相關資訊,行銷臺中市政府施政措施。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資訊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