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消防栓查察作業未臻落實,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清查及改善作業,強化管理機制及避免車輛停放影響救災

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消防栓改善情形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未掌握轄內消防栓設置位置及數量,且部分消防栓設置於停車格或自行車架旁,影響救災作業,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及相關單位完成清查及改善,避免車輛停放影響救災。
救火栓設置標準第6條及第12條規定略以,救火栓應設在便於消防活動之地點,並應儘量避免妨礙交通;自來水事業設置救火栓後,應通知當地消防機關查察及協助管理。新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6年3月查核發現,消防局列管新北市消防栓計16,702支,較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列管新北市境內消防栓設置位置圖資檔25,030支短少8,328支;另有37處消防栓設置於人行道之機車停車格或自行車架旁等情事,經於106年5月2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結果,消防局已於106年6月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及工務局等單位進行清查及改善作業。截至107年2月底止,已更正增加列管2,528支消防栓,另因自來水管線汰舊換新,移除5,800支舊有消防栓,由各自來水事業機構解除列管,以確切掌握轄內消防栓設置位置及數量。又上開37處消防栓,其中23處已確認符合規定留設禁停範圍,其餘14處已調整機車停車格位及自行車架暨紅線劃設,以強化管理機制及避免車輛停放影響救災作業。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