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考量區域平衡、縮小城鄉差距,並參考鏡頭數之建置人口比、密度比等因素,設置監視錄影系統,惟部分治安熱區未設置或設置數量相對較少,且未被巡邏路線涵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於治安熱區優先增設,以達犯罪偵防功效。
警察局為提高防制犯罪效能,構築智慧防衛體系,民國(下同)100至104年度設置監視錄影系統計2,022組、鏡頭9,916支,經費合計6億6,259萬餘元。依臺中市公設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監視錄影系統應設置於治安熱區、重要路口、治安死角及其他有維護公共安全及預防犯罪必要之區域。臺中市審計處於105年5月9日運用地理資訊系統軟體(QGIS)進行分析,將警察局轄區監視錄影系統熱區、治安熱區與巡邏路線等圖資予以空間套疊比對結果,發現部分治安熱區未設置監視錄影系統或設置數量相對較少,且未被巡邏路線涵蓋,經於105年6月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於105年6月14日通知轄區分局就上揭未設置監視錄影系統之治安熱區列入年度優先評估設置,並依106年3月17日召開106年度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組數分配會議決議,於107年3月23日就上揭未設置監視錄影系統之治安熱區增設15組,以達犯罪偵防功效。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