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委託各公所協辦稅務業務,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將委託稽徵業務收回自辦,減省稽徵費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繳款書送達及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長期委託彰化縣26個鄉鎮市公所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繳款書送達及後續補發欠稅繳款書等業務,經函請該局檢討改善,已自民國(下同)105年度起收回自辦,105至106年度,共減省稽徵費用3,222萬餘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依據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協辦稅務工作連繫及經費核撥要點規定,每年度將地價稅及房屋稅開徵之繳款書送達及後續補發欠稅繳款書等工作委託縣轄26個鄉鎮市公所辦理,103年度編列委託各公所協辦費用計2,592萬餘元。彰化縣審計室於103年10月間查核發現,該局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繳款書,係委由公所以專人方式辦理送達,且各公所須備有相關設備及人力以辦理後續補發欠稅繳款書作業。又該局開徵繳款書係經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郵政)臺北郵局完成列印後,裝箱交由彰化縣各鄉鎮公所辦理送達作業,送達效率未如中華郵政之郵寄遞送,經於103年12月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局自105年度起已將委託彰化縣26個鄉鎮市公所辦理之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繳款書送達、後續補發欠稅繳款書及房屋產權移轉申報契稅案件等業務收回自行辦理,將原先繳款書委請專人送達方式,改由郵局寄送,減少房屋稅及地價稅稽徵費用,據該局統計,105至106年度共減省稽徵費用計3,222萬餘元。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