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稱教育農林審計處)稽察發現,國立臺灣大學(簡稱臺灣大學)辦理實驗動物中心新建工程,因履約期間未落實管制建造執照所載專案列管項目施作情形、未妥為控管變更設計及驗收作業期程,致延宕工程完工及驗收時程,又未妥為籌劃啟用前相關配套作業,致工程完工驗收後仍未全面啟用,經函請教育部督促臺灣大學檢討改善。該校已將實驗動物中心使用率提升至100%,改善實驗動物飼養環境。
臺灣大學為解決該校臨床動物試驗所需之中大型實驗動物飼養空間日益不足及未能符合動物福利法規範之飼養環境等問題,研擬將動物科學技術學系系館舊址,拆除改建為全校性實驗動物中心,並報經教育部於民國(下同)98年4月20日同意辦理,總經費2億8,416萬餘元,計畫期程至100年6月底止。教育農林審計處105年8月間稽察發現,因臺灣大學履約期間未落實管制建造執照所載專案列管項目過路排水涵管施作情形,嗣後又未積極妥處建造執照變更事宜,致逾履約期限1年8個月始完成建造執照變更程序,延宕工程完工期程;未妥為控管變更設計及驗收作業期程,耗時2年11個月餘始完成工程驗收作業;又未妥為籌劃實驗動物中心啟用前相關配套作業,肇致工程完工驗收後仍未全面啟用及進行動物實驗,經於105年12月27日函請教育部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教育部業已督促臺灣大學研提改善措施,避免再次發生類此情形而影響工程進度,並將實驗動物中心使用率提升至100%,已達成改善實驗動物飼養環境之計畫目標。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國立臺灣大學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