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水利處辦理新埤排水系統調節池治理工程前置作業延宕遲未發包,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啟用調節池及完成護岸整建,發揮蓄洪減災效能

嘉義縣勞工住宅社區調節池及抽水站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政府水利處(下稱水利處)辦理新埤排水系統勞工住宅(調節池)治理工程,未妥為釐清用地產權異動情形,造成工程採購未發包,又老舊護岸未配合整建,無法有效降低社區淹水風險,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啟用調節池及完成護岸整建,發揮蓄洪減災效能。
水利處為改善太保市舊埤里勞工住宅社區636戶淹水情形,於民國(下同)103年10月獲經濟部水利署核定經費3,400萬元辦理新埤排水系統勞工住宅(調節池)治理工程,期能與抽水站搭配運作,發揮蓄洪減災效能。嘉義縣審計室於105年3月查核發現,水利處未確實釐清土地共有人產權異動情形,未以登記產權資料陳報土地徵收計畫書,遭內政部多次退回修正,影響後續工程採購執行期程;又鄰近社區之新埤排水護岸老舊且高度低於保護設計標準,每逢颱風豪雨,常有溢頂造成淹水情事,未優先配合整建,經於105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該府同步辦理調節池用地產權釐清及工程發包作業,於105年7月開工後就已協議價購取得之土地先行施工,復於105年9月獲內政部准予徵收用地,106年11月29日竣工啟用,除可配合抽水站運作達成蓄洪減災之功能,亦建置環湖步道供民眾休憩使用;另於106年3月辦理新埤排水勞工住宅護岸改善應急工程,契約金額983萬元,同年10月25日竣工,完成護岸整建長度145公尺,高度符合25年重現期距之防洪頻率,提升保護效果,降低社區溢淹風險。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