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所屬部分機關政府採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未臻周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增修政府採購規章,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升採購作業品質

新北市所屬機關增(修)訂採購內控制度情形表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所屬部分機關未建立完善之政府採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致採購缺失態樣頻仍,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有42個機關重新評估自身採購風險項目,陸續增修政府採購規章,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升採購作業品質。
市政府於民國(下同)102年3月29日函頒「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採購業務」,並建議所屬各機關評估採購風險項目,參採上開共通性作業範例納入機關內部控制制度。新北市審計處於106年7月查核發現,部分機關未審慎評估機關採購風險項目,並參採上開共通性作業範例納入各該機關內部控制制度落實管理,致經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結果,於招標、決標、履約及驗收等各階段執行缺失態樣頻仍,經於106年7月11日函請71個機關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警察局等42個機關已重新評估自身採購風險項目,依上開共通性作業範例,於106年7 月至107年1月間陸續增(修)訂機關政府採購規章。另餘29個機關經檢討採購風險較低暫不增(修)訂,爾後每年將以滾動式檢討重新評估採購風險控制,健全機關採購內部控制,提升採購作業品質。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