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下稱豐原分局)辦理翁子派出所辦公廳舍興建工程,因履約及品管等缺失,延遲啟用期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於民國(下同)104年11月10日揭牌啟用,提升警察同仁辦公及民眾洽公環境品質。
豐原分局翁子派出所自日治時期起即租用民房作為辦公廳舍,係一層樓老舊平房,空間不足,且歷經921地震後,破舊不堪,經協商獲地主捐贈土地,規劃於原址改建為4層樓辦公廳舍。豐原分局於102及103年度合計編列預算數2,400萬元,工程於102年11月7日決標(金額1,952萬元),103年1月5日開工,原預定於103年11月1日完工,實際於104年2月4日完工。臺中市審計處於104年6月查核發現,豐原分局於工程執行過程未落實查核督導,設計單位未依期程提報設計資料、未落實品管作業及使用執照延遲申請而無法使用,經於104年8月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豐原分局已查究廠商品管疏失,予以扣罰款,並檢討督導流程及督促廠商申請使用執照,經於104年10月完成驗收結算,並於同年11月10日揭牌啟用,提升警察同仁辦公及民眾洽公環境品質。經統計翁子派出所啟用後105及106年度為民服務成果,計有協尋人口67人次、發還失物現金97件、受理報案6,139件、民意抽訪1,378件,加強轄區治安及為民服務。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