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對於已建置寬頻管道路段,未積極督促及管控纜線業者佈纜,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辦理附掛纜線遷移納管及新增佈纜長度,發揮管道建置效益

桃園市寬頻管道分佈圖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下稱養工處)對於桃園市已建置之寬頻管道路段,未積極督促及管控纜線業者遷移(新增)佈纜,影響整體佈纜成效,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辦理側溝附掛纜線遷移納管及新增佈纜等長度計435.397公里,發揮管道建置效益。
桃園市政府經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於民國(下同)95年至99年1月間投入經費38億1,731萬餘元,建置寬頻管道667.377公里,纜線業者於建置階段簽署同意於寬頻管道工程竣工日起6個月內遷入纜線長度計1,721.779公里,依行為時桃園縣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已建置寬頻管道路段應經由寬頻管道佈設纜線。桃園市審計處於105年4月查核發現,養工處並未清查纜線業者於已建置寬頻管道路段之側溝附掛纜線情形,依上開規定督促其將纜線遷移至寬頻管道,亦未依補助機關指示召開協調會議以積極管控纜線業者加速新增佈纜,致纜線業者進駐管道長度截至104年底僅1,323.973公里,占原簽署同意長度76.89%,經於105年5月23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養工處於106年2月完成清查,桃園市已建置寬頻管道路段之側溝附掛纜線長度計471.249公里,並督促纜線業者自106年度起於6年期間內逐年辦理附掛纜線遷移作業;另經多次召開管線協調會議釐清纜線業者新增佈纜需求,管控加速進駐寬頻管道。截至106年底,已辦理側溝附掛纜線遷移及新增佈纜等長度計435.397公里,累計納管1,759.37公里,符合原簽署附掛纜線長度,每年可增加寬頻管道使用費收入868萬餘元,發揮管道建置效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電信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