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5年底止,彰化縣政府所屬272個機關、學校,其中部分機關、學校未依規定辦理出納人員職務輪調或實施出納事務查核等事宜,出納事務之內部控制欠佳,經促請研謀改善,該等機關、學校已改善相關缺失並加強出納管理,健全內部控制機制。
依據出納管理手冊第4點規定,出納管理人員每6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1次;同手冊第53點、第54點及第56點規定略以,各機關應組成查核小組,至少每年應自行辦理定期及不定期查核各1次,並應將查核結果,報告機關首長。彰化縣審計室於106年4月間查核發現,截至105年底止,彰化縣政府所屬272個機關、學校,其中16個未按時辦理出納管理人員輪調;123個未組成查核小組實施出納事務查核;24個未辦理定期及不定期出納事務查核;29個未將出納事務查核結果報告機關首長,內部控制之執行情形未臻周延,經於106年6月及7月間函請彰化縣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該府已於106年8月間函請所屬機關、學校,針對上開出納事務之內部控制欠佳等情事,切實依規定辦理,截至106年底止,相關缺失已完成改善,並責成該府財政處爾後加強督促所屬機關、學校出納管理,健全出納事務之內部控制。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