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月租票採登記排隊方式販售,民眾於租期屆滿時有優先承租權,致月租車位不具流通性,且販售資訊未公開透明,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陸續改採定期抽籤方式販售,並於臺中市停車管理處(下稱停管處)網頁公告相關資訊,使月租票作業公平透明。
停管處民國(下同)105年間管理收費之公有路外停車場計78處(5處為公有自營、73處為委外經營),為加強公有停車場之經營管理,發售路外停車場月租票。臺中市審計處於105年9月間查核發現,臺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月租票採登記排隊方式販售,民眾登記購得月租票後次月即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戶不續租時始開放後續排隊承購,致月租車位不具流通性;又停管處網站未公告路外停車場月租票相關販售資訊,不利民眾查詢,經於105年11月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為使月租票發售更趨公開透明,停管處網站已於106年9月1日公告公有自營路外停車場月租票於106年9月至11月間辦理登記,106年底完成抽籤,107年1月開始適用(權利期間1年)等相關資訊;委外經營停車場部分,截至107年1月19日止計97處,已改採抽籤方式辦理者54處(權利期間1年),餘43處將於委外契約到期後,陸續改採抽籤方式辦理,使月租票販售方式更公平合理。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