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辦理烏來溫泉公共管線系統營運管理作業,部分區域災後已供水營運仍未恢復收費,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檢討復徵溫泉使用費,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新北市烏來老街溫泉區圖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下稱觀光旅遊局)辦理烏來溫泉公共管線系統營運管理作業,其中烏來街、停車場等2處已供水營運仍未收費,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檢討復徵溫泉使用費,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新北市政府為提高烏來溫泉公共管線系統供應穩定性,完善營運模式及加強各項設備管理,於民國(下同)102年11月15日訂定新北市政府烏來溫泉公共管線系統營運管理要點,凡於管線系統供水範圍內用戶,得向觀光旅遊局申請接用溫泉,並繳納溫泉使用費。其中烏來街、停車場等2處經公告接管供水、營運等階段,及運轉測試後自103年1月1日正式營運,並依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規定,徵收溫泉使用費每度23元。新北市審計處105年9月查核發現,蘇迪勒颱風於104年8月重創烏來地區,造成管線受損,致上開2處停止供水及營運收費,經搶修於104年9月22日起恢復用戶供水,惟仍未收費,經於106年1月4日函請觀光旅遊局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觀光旅遊局已於106年3月24日通知烏來街、停車場等2處供水區11戶溫泉業者及89戶民眾,供水系統經運轉測試,可維持穩定運作,自同年4月1日恢復徵收溫泉使用費,截至106年12月底止計增加溫泉使用費收入108萬餘元,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