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下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連江縣政府自民國(下同)104年度起未確依馬祖地區旅館業及民宿聯合查察作業實施計畫對旅宿業者進行聯合稽查,且部分旅宿業者未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經促請研謀改善。該府已依計畫執行稽查,各該業者已全數辦理續保作業,以保障住宿旅客之權益及安全。
依連江縣政府訂定之馬祖地區旅館業及民宿聯合查察作業實施計畫肆、查察對象及方式規定略以,合法旅宿業以每年實施聯合檢查1次為原則;尚未領取登記證之列管待合法旅宿業以每半年實施聯合檢查1次,全年度檢查2次為原則,辦理聯合稽查。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於經營各該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基隆市審計室於105年10月間查核發現,連江縣政府執行轄內合法及列管待合法旅宿業聯合檢查平均次數,104年度分別為0.45次及0.09次,105年1至7月列管待合法旅宿業均未辦理檢查。復經查調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資訊系統資料,核有截至105年7月底止,連江縣轄內領有旅宿業登記證且繼續營業之104家業者中,已屆期尚未辦妥責任保險者計有60家(占比57.69%),甚至有4家業者已逾期2年,經於105年11月18日函請連江縣政府研謀改善。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連江縣政府已對轄內60家已屆期尚未辦妥責任保險之旅宿業者專案列管,截至106年8月底止,各該業者悉數辦妥續保作業(完成比率達100%);另連江縣交通旅遊局已自106年8月起會同消防局等單位,依106年稽查期程陸續進行旅宿業聯合稽查,並於106年11月訂定民宿管理辦法,以保障住宿旅客之權益及安全。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
被審核機關:
連江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