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所屬部分機關學校轄管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下稱AED)情形,間有未依規定將設置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及申請安心場所認證數偏低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依規定登錄AED設置資訊及提升安心場所認證家數,營造民眾安全之生活環境。
政府為提升國人心臟性猝死案件之急救成功率,於民國(下同)101年底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增修案,並於102年1月16日正式公布公共場所應廣設AED,及民眾使用AED救人之免責規定。依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12條等規定,公共場所設置AED後,應將設置資料上傳至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下稱AED資訊網),並將登錄資料送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設置AED場所有70%之員工完成相關訓練者,得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辦AED安心場所認證。臺北市審計處於105年9至12月間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社會局、文化局及體育局轄管公共場所設置AED者計263處,其中71處(占27%)未依規定將設置資料上傳至AED資訊網;另已取得安心認證之場所97處(占36.88%),仍有待加強推廣輔導申請認證,經於105年11月至106年2月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6年12月底止,上述機關學校轄管公共場所均已完成AED設置資訊登錄作業,另新增通過安心認證場所157處,認證比率提升至96.58%,營造民眾安全之生活環境。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社會局、文化局及體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醫療保健、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