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資源教室,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與支持服務,惟資源教室輔導人員流動率偏高,影響輔導成效,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調高人事費補助金額,並加強視導,俾留任輔導人員,確保輔導服務品質。
教育部為辦理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計畫,依據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補助大專校院設置資源教室,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轉銜、個別化支持計畫、生活及課業輔導等服務。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4年3月27日止,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簡稱輔導人員)計503人,其中年資3年以下者268人,占輔導人員53.28%,因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人員人事費每人每年48萬餘元(每月約3.5萬餘元,13.5個月),扣除勞健保等負擔後月薪尚低,且部分輔導人員需兼辦非特教業務,致輔導人員流動率偏高,影響身心障礙學生輔導服務成效,經函請教育部研謀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部業於105年10月13日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第4點及補助基準表,將補助輔導人員之人事費由每人每年48萬4,000元調高為60萬元,且106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輔導人員計543人,已較104年3月之503人增加40人。另該部委託各區特殊教育中心輔導各校資源教室並視需要實地訪視,避免輔導人員兼辦非特教業務,確保輔導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部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